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1执795号本院在执行曲建荣与刘永高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永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永高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
曲建荣与刘永高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1执795号本院在执行曲建荣与刘永高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永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永高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