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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00757号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学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9
公开日期
2018-09-08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学喜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颍执字第0075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解放北路,组织机构代码70498398-1。

法定代表人:叶文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学喜,男,195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学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000元。本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经网络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经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进

审判员 张 刚

审判员 姚孝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王西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