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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81执1514号

黄毅荣与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7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毅荣,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881执1514号申请执行人黄毅荣。被执行人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住所地桂平市。负责人张强,该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毅荣与被执行人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归还借款15000元并支付利息给黄毅荣,负担案件受理费87.5元、申请执行费125元,但被执行人全部未终结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贵民二终字第104号民事调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满芝

审 判 员  杨礼添

代理

审判员  薛寒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覃文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