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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02执保619号

衡水中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无极县隆盛建筑紧固件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7
公开日期
2016-11-14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衡水中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极县隆盛建筑紧固件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619号申请执行人衡水中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

法定代表人:杜雷,该××负责人。被执行人无极县隆盛建筑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极县。组织机构代码:56047462-6.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中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无极县隆盛建筑紧固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3681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执行人未提供任何线索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6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龙铁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