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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1执904号

浙江日升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与芜湖科逸住宅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7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浙江日升卫浴洁具有限公司,芜湖科逸住宅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1执90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日升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住温州市平阳县。

被执行人:芜湖科逸住宅设备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芜湖科逸住宅设备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存款人民币1180000元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徐璐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侯利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