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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0执306号

张岩申请董万娟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岩,董万娟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0执306号申请执行人张岩,女,198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董万娟,女,197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岩与被执行人董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董万娟所有的房产,现暂无法对被执行人董万娟的房产进行处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景志新

审 判 员  魏国涛

代理

审判员  张世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高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