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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7099号

原告刘建全与被告刘彦卫、王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建全,刘彦卫,王艳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7099号原告刘建全。被告刘彦卫(又名刘晓伟)。被告王艳梅。

原告刘建全与被告刘彦卫、王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马存兴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刘 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