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72民特310号
申请人:兰水英,女,畲族,住福建省顺昌县。申请人兰水英申请宣告王飞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王飞,男,汉族,1976年2月7日生,住浙江省江山市淤头镇水角塘头村水角塘头31-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602072711。申请人兰水英与王飞系夫妻关系。2016年1月3日10时许,王飞随“鲁文渔53101”号渔船在981海区作业期间,被船上吊钩甩出船外,不慎落水,经多方搜救未果。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埠口边防派出所于2016年3月1日出具证明,证实王飞已无生还可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4月17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飞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现已届满,王飞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王飞随“鲁文渔53101”号渔船在981海区作业期间,被船上吊钩甩出船外,不慎落水,经多方搜救未果。且经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埠口边防派出所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王飞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常 青
审 判 员 马卫东
代理
审判员 曲燕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龙宁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