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2执918号武素侠:你与杜俊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02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张子豪、张宇豪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账号:34001712008052505383联系人:曹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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