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02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田鹰,女,汉族,生于1987年3月7日,元坝区人。
被执行人:张继果,男,汉族,生于1979年2月13日,利州区人。本院(2015)广利州民初字第8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继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继果的银行存款45431.00元(其中本金4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1.00、执行费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何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程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