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都执字第0055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2105室。
法定代表人:林倩如。被执行人江苏瀛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苏伟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他民事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初字第02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次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初字第02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宝云
审判员 耿晔照
审判员 张登太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孙 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