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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633号

陆菲菲与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3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陆菲菲,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633号申请执行人陆菲菲。被执行人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华山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菲菲与被执行人青岛娇贝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案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且暂时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人仲案字第【2015】第73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