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561号申请执行人朱敬花。申请执行人刘波。被执行人黄军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敬花、刘波与被执行人黄军伟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来源:
朱敬花、刘波与黄军伟物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561号申请执行人朱敬花。申请执行人刘波。被执行人黄军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敬花、刘波与被执行人黄军伟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