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586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东。申请执行人何惠萍。被执行人张良启。被执行人修素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执回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70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志喜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 瑜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 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