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3民初1373号原告王树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被告冯文召,男,出生于1963年1月21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学诉被告冯文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洪之
审 判 员 杨树安
人民陪审员 王庭慧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佳佳 来源:
王树学与冯文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3民初1373号原告王树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被告冯文召,男,出生于1963年1月21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学诉被告冯文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洪之
审 判 员 杨树安
人民陪审员 王庭慧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