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689号申请执行人李士强被执行人青岛安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最高院关于执行问题若干条解释》第一百零八项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即劳人仲案子(2009)第88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正良 来源:百度搜索“”
李士强与青岛安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689号申请执行人李士强被执行人青岛安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最高院关于执行问题若干条解释》第一百零八项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即劳人仲案子(2009)第88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正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