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384号申请人李佳斌。申请人金丽。申请人于翠香。申请人陈文娟。申请人邓超。申请人李飞。申请人逄志栋。申请人赵志英。申请人杜睦平。申请人李超。被执行人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佳斌、金丽等10人与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仲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