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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川执字第230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与田洪波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田洪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川执字第230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被执行人田洪波。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洪波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05)川民一初字第30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田洪波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3)川执字第230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纯义

审判员  韩克波

审判员  孙启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