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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4执286号

王丽与辛月新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3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丽,辛月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286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被执行人辛月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辛月新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履行完毕,故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15)朝民初字第31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健执行员 郭俊立执行员 李长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佳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