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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483号

李丽娜与纪家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3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丽娜,纪家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483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娜。被执行人纪家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丽娜与被执行人纪家卫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即民初字第65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旭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