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973号申请执行人菜秀芬、李亚杰、李雅楠、李涵宇、李悦田、何玉英。被执行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河川,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菜秀芬、李亚杰、李雅楠、李涵宇、李悦田、何玉英等6人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雪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