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831号本院在执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二初字第001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818893.00元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