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985号
申请执行人:陈礼普,194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吴中庆,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吴中新,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吴华平,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中庆、吴中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51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盛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