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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8执1019号

耿红亮与被执行人孟祥春、于文波、孟祥春民间借贷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0
公开日期
2016-08-16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耿红亮,孟小春,于文波,孟祥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耿红亮被执行人孟小春被执行人于文波被执行人孟祥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红亮与被执行人孟祥春、于文波、孟祥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明伟执行员  杨明龙执行员  袁留见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