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1022号
申请执行人:姚宜生,196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刘斌,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斌银行帐户存款562.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盛 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