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1执512号申请执行人苗慧,男,汉族,1982年4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范银山,男,汉族,1967年5月6日出生。苗慧申请执行范银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做出的(2014)达保字第75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范银山位于达拉特旗房产。现因查封期限将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以及《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范银山位于达拉特旗房产.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燕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