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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初字第473号

宗某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宗某,黎某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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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5)怀民初字第473号

申请执行人:宗某

被执行人:黎某申请执行人宗某与被执行人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怀民初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宗某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18日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润昶执行员 张 世 明执行员 赵 志 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董 树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