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957号原告杨某某,男,汉族。被告项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杨某某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长 张 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郭亚军
杨某某诉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957号原告杨某某,男,汉族。被告项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杨某某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长 张 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郭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