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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1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许XX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XX,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执204号申请人许XX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XX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苏家屯区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苏少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利兵执行员  周俊颖执行员  孙晶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京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