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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1327执1633-1号

孙成军、孙运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9
公开日期
2016-09-21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鲁1327执1633-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成军、孙运环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成军、孙运环既不履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7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运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