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8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啸支行,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强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高彩云,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安宜公证字第2581号公证债权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存款33416.64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陈 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