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2678号原告郭某某,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某某,女,198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7月6日向原告郭某某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在本院限期内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齐 敏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刘国华 百度搜索“”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2678号原告郭某某,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某某,女,198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7月6日向原告郭某某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在本院限期内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齐 敏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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