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546号王相文,男,1953年2月17日出生,住所地中牟县周树均,男,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王相文申请周树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牟民初字第0387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相文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牟民初字第0387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新立执行员 王 磊执行员 牛 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许永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