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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81执806号

黄某与汪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7-11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某,汪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黄某

被执行人:汪某本院在执行黄某诉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宁民一初字第00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绪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