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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774号

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明爱华居间合同纠纷2015民四初1774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06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明爱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