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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431号

王某与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3
公开日期
2016-07-27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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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431号

申请人:王某。

被执行人: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申请人王某依据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地址不详,下落不明,车辆正在评估拍卖中,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次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润昶执行员  赵志力执行员  张世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郝 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