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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5执60号

张长胜申请哈闫喜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2
公开日期
2016-07-3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长胜,闫喜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60号申请执行人张长胜。被执行人闫喜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长胜与被执行人哈闫喜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喜波下落不明,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陈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佟  振

审判员 特木其勒

审判员 白 满 达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满 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