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290号
申请执行人:朱晓梅,197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余升亭,196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吴双泉,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立即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401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徐华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