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0789号本院2016年6月23日对原告马玉红诉被告苏尚朝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1726民初104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第一页第九行案件由来部分现有“原告马玉红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尚朝”,补正为“原告马玉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史俊山”。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焦明建 来源:百度“”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0789号本院2016年6月23日对原告马玉红诉被告苏尚朝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1726民初104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第一页第九行案件由来部分现有“原告马玉红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尚朝”,补正为“原告马玉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史俊山”。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焦明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