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京0102执恢499号

徐玲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兰芝,王金龙,王桦敏,王华英,徐玲,徐世平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895号申请执行人王兰芝,女,193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执行人王金龙,男,196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执行人王桦敏,女,1963年10月10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王华英,女,195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徐玲,女,198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徐世平,男,195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王华英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21号5号楼2层1门203号房屋的查封。执行员  贾秋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苗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