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张奎东,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黄连胜,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史万中,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张奎东申请执行黄连胜、史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史万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陈万军
审判员 王秋灵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倩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