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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执1459号

张奎东、黄连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10-18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奎东,黄连胜,史万中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张奎东,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黄连胜,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史万中,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张奎东申请执行黄连胜、史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史万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陈万军

审判员  王秋灵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倩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