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立春、李小红: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送来申请恢复执行的(2014)宁民初字第0409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立春、李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6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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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立春、李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立春、李小红: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送来申请恢复执行的(2014)宁民初字第0409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立春、李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6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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