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2334-1号原告陈凡功,男,汉族,1959年10月1日出生,住泗县。被告陈凡成,男,194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泗县。本院对原告陈凡功与被告陈凡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泗民一初字第02334号民事裁定书中,发现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80元,免于收取”补正为“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凡功负担”。
审 判 长 丁克武
代理
审判员 朱文娟
人民陪审员 邓允忠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