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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7刑初587号

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7刑初587号本院2016年5月30日对被告人覃扬震盗窃一案作出的(2016)沪0107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被告人覃杨震”应为“被告人覃扬震”。

审判员  董婷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殷轶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