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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民初661号

赵某与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村村民委员会、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赵某,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村村民委员会,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30民初661号原告赵某。被告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榆林村)法定代表人赵合利。被告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公司)住所地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展馆法定代表人孟惊。

原告赵某与被告东榆林村、被告鼎兴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诉称:1982年,原告与被告东榆林村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原告承包被告东榆林村集体耕地6亩。2015年10月,二被告串通强行侵占原告土地6亩。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均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将原告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2、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6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村英国宫项目征地于2015年5月26日进行地上物测量,测量过程中由村干部指认地块,地主指界,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及地上物清点,并将结果当场告知地主。2015年6月3日工作组在镇里计算东榆林占地户地上物面积,6月19日对户数进行地上物面积汇总,6月20日在镇会议室由村干部赵合利、高永城、沈建华、及村单会计,镇工作组张建中、王嵘峰、董永明听村干部对各户合同土地面积陈述,一户一户进行上土地面积表,6月21日在村委会进行公示,6月25日开始签字。在签字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由村干部负责协调解决,对地上物标准及面积有异议的占地户,由镇工作组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区片地价,参照怀来县地上物补偿标准,制定了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方案。现原告赵某与被告东榆林村就英国宫项目征占地赔偿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诉讼费50元,依法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建生

人民陪审员  王建军

人民陪审员  王卫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