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350号申请执行人许撰。申请执行人李晓光。被执行人黄顺玲。被执行人华全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撰、李晓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顺玲、华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执行款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6)桂1002民初4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建华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刘桂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黄子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