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03执21号申请执行人马阳阳,又名马阳���男,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被执行人毋存林,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河南省焦作市。本院在执行马阳阳申请执行毋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毋存林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付 健
审 判 员 贾慧贤代
审判员 陈建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宣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