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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郯执字第1673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士栋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郯执字第1673号本院在执行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士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士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士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