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46号申请执行人代志玲,女,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红山区神童幼儿园。本院在执行代志玲申请执行红山区神童幼儿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红山区神童幼儿园的负责人吴晓会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贵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佳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