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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48号

司徒锡乐与司徒锡康、司徒贺宪等共有纠纷2015民四初248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共有纠纷
当事人
司徒锡康,司徒锡乐,司徒贺宪,司徒宛和,华南农业大学,司徒耀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